背景:#EDF0F5 #FAFBE6 #FFF2E2 #FDE6E0 #F3FFE1 #DAFAF3 #EAEAEF 默认  
阅读内容

燕舟艺术工作室

[日期:2007-07-01] 来源:燕舟艺术工作室  作者:燕舟艺术工作室 [字体: ]

燕舟艺术工作室简介

     燕舟艺术工作室开办数年来,其严格的管理和丰富的教学经验,在国内产生了很大的影响,历年来为全国各大美术院校输送了大量人才。
    工作室由段江华\刘鸣两位老师共同主持,段江华老师毕业于中央美院油画系第三工作室,他以独特的教学方式,在省内外历届美术考生中享有极高的声望,其学生遍布全国各大美术院校,尤以中央美术学院为主。刘鸣老师毕业于中国美术学院国画系,在职高任教十几年,特一级教师,具有丰富的美术高考培训经验,燕舟艺术工作室在考前培训班中拥有不可动摇的地位,与他经验丰富的教学密不可分。
    在硬件设施上,工作室进行了大幅度的投入,大大改善了教学环境,我们拥有500平方米的教学场地,设施齐备的电化教学设备,教学录象带VCD碟片等,积累了丰富的图书资料,电脑设施的配备为教学管理提供了极大的便利。
    燕舟艺术工作室有一整套完整的教学计划,这个计划以其极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自实施以来受到广大同学们的欢迎,极大地提高了同学们的学习积极性,成为燕舟艺术工作室在教学中的制胜法宝。为了进一步保证和提高教学质量,我们工作室设有常聘教师,主要以中央美术学院设计系的老师为主,他们新颖前卫的设计理念,生动活泼的教学方式,极大地提高和带动了同学们的设计学习的积极性。
    本着因材施教的教育原则,也为了更好地实施我们的教学计划,提高教学质量,燕舟艺术工作室从2002年秋季培训班起,实行了严格的分班分级教学管理制度,取得了良好的教学成果!
    优秀的主办教师 + 完善的教学计划 + 严格的管理制度 = 取得良好教学成果的燕舟艺术工作室!

燕舟艺术工作室2007招生简章

燕舟艺术工作室开办15年来,其严格的管理和丰富的教学经验,在国内产生了很大的影响,历年来为全国各大美术院校输送了大量人才。

燕舟艺术工作室有一整套完整的教学计划。在硬件设施上,我们拥有1000余平方米的教学场地,齐备的电化教学设备, 积累了丰富的图书、数码资料。电脑设施的配备为教学管理提供了极大的便利。

优秀的主办教师 + 完善的教学计划 + 严格的管理制度 = 优异的教学成果!

在2007年度的专业高考中,燕舟学生取得了优异的成绩。其中清华美术学院5人,中央美术学院24人,中国美术学院20人,广州美术学院31人,
四川美术学院23人,湖南省联考二本以上通过率达到70%……

燕舟教学宗旨:快速提高学生专业技能,全面提高学生综合素质。

教学管理:燕舟艺术工作室采取分班分级教学制度。采用指纹考勤方式严格控制学生上课时间。每月一次全体学员考勤评比和严格的专业月考,考试成绩优异和考勤记录良好者均给予相应奖励。班主任会主动和家长联络沟通学生的学习考勤和生活情况,让家长免去后顾之忧。

教学方式:高考冲刺班
高考协议班:以八大美院、211院校等为报考重点的学员(限招30人)。

教学时间:2007年8月——2008年3月(所有院校专业考试结束)

上午8:00——11:30
下午14:00——17:00
上午19:00——22:00
每周休息一天

教学安排:专业训练以10天为一个周期,训练素描和色彩,晚间上课以速写为主。学生每天须交作业,老师批改之后发回。在考前进行有关院校针对性训练和模拟考试。

素描(石膏像、静物、头像、半身像、人体)
色彩(静物、风景、头像)
速写(人物、场景)、
设计(平面设计、立体构成)
创作
针对央美、清华、江南等设计专业考试。聘请中央美术学院设计系老师进行20天封闭式训练。
其他:教师示范、大课讲评、艺术讲座、学生习作展览、活动等

收费标准:8月——08年3月(学费8000元)

          9月、10月——08年3月底(学费7000元)

          11月——08年3月底(学费6000元)

专业通过央美、清华减免50%学费。其他美院减免20%学费,以专业合格证为准。
文化课安排:10月——12月(学费300元),补习语文、数学、英语课程。每周12课时。均由省重点中学教师上课。

联系电话(Tel):0731-8838895 13807312610 13517490960
传 真(Fax):0731-8838895
网 址:www.yanzhoucn.com
电子邮件:webmaster@yanzhoucn.com

推荐 】 【 打印
上一篇:长沙大卫画室
下一篇:长沙艺梦千寻
相关文章      
本文评论       全部评论
发表评论
  • 尊重网上道德,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各项有关法律法规
  • 承担一切因您的行为而直接或间接导致的民事或刑事法律责任
  • 本站管理人员有权保留或删除其管辖留言中的任意内容
  • 本站有权在网站内转载或引用您的评论
  • 参与本评论即表明您已经阅读并接受上述条款


点评: 字数
姓名:
内容分类
画室简章 (1540)   北京画室 (467)
  安徽画室 (73)   重庆画室 (41)
  福建画室 (52)   甘肃画室 (17)
  港澳台画室 (4)   广东画室 (86)
  广西画室 (40)   贵州画室 (34)
  海南画室 (8)   河北画室 (60)
  河南画室 (59)   黑龙江画室 (37)
  湖北画室 (95)   湖南画室 (54)
  吉林画室 (31)   江苏画室 (18)
  江西画室 (31)   辽宁画室 (36)
  内蒙古画室 (11)   宁夏画室 (5)
  青海画室 (0)   山东画室 (63)
  山西画室 (13)   陕西画室 (18)
  上海画室 (27)   四川画室 (30)
  天津画室 (17)   西藏画室 (0)
  新疆画室 (7)   云南画室 (3)
  浙江画室 (103)
网站简介 | 广告发布 | 投稿信箱 | 联系方式 | 免责声明 | 友情链接 |
中国画室大全网 www.3art.cn 京ICP备06011540号